关于奖励新媒体运营及IP孵化等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
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2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
为吸引鼓励大学生在宁创业,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热情,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经各地各部门审核推荐、五个地级市交叉互审、项目路演、诚信核查、公示等程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新媒体运营及IP孵化等41个大学生创业项目予以奖励。其中:“新媒体运营及IP孵化”等8个项目为自治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参宿文化—宁夏本土原创文化的创作者和传播者”等13个项目为地级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个奖励7万元;“学习好去处—漫兮.自习室”等20个项目为县(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个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分别从自治区和切块下达给各市、县(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政策指导、资金帮扶力度,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投身创业,实现更好发展。希望获得奖励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带动更多劳动者创业就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自治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名单
2.地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名单
3.县(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名单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636号